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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甄審

  1.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7月23日衛署醫字第1010202474號函辦理。
  2. 本會即將辦理101年泌尿科專科醫師考試,敬請轉知 貴屬同仁相關事宜如下:
    1. 醫師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
      1. 凡在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以三家為限)完成五年以上之泌尿科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又外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不含泌尿科訓練內容者)得採計為泌尿科訓練資歷,惟最多以一年為限。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前,接受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者,其完成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之年限,得適用原規定(四年)。又外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得減半折算為泌尿科受訓資歷,惟所折抵之泌尿科受訓資歷最多以一年(含)為限。
      2. 領有外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可者。
        前項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本署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台灣泌尿科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2. 甄審日期:筆試:101年10月6日(星期六)★敬請注意,與原訂日期不同★
           口試:101年10月27日(星期六)
    3. 甄審地點:筆試:台北市;口試:台北市
    4.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8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 寄件地點:台北市110基隆路一段432號6樓之1台灣泌尿科醫學會 收
    6.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文件及費用等,以通訊或親至本會辦理報名。
    7.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1. 報名表。
      2. 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乙份。
      3. 考試院醫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乙份。
      4. 專科醫師訓練證明文件(如附件)。
      5. 一般醫學訓練結訓證明書影本乙份。
      6. 執業執照影本乙份。
      7. 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含報名表黏貼一張)。
      8. 泌尿科學習護照。
      9. 筆(口)試重考者:報名表、相片三張(含報名表黏貼一張);免繳相關證明文件。
    8. 凡受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者,請交訓練審核單位核發之訓練證明影本,並經科主任簽章認證後一併送本會作為資格審核依據。
    9. 函附甄審簡章及空白報名表(含論文發表清單)、訓練證明、學習護照(如醫院有自訂學習護照格式,可免用學會版本)各乙份,不敷使用者可自行影印或至本會網站下載使用

以下100年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公告事項業經100年7月2日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小組會議決議,100年8月14日第17屆第4次理監事、顧問聯席會議通過施行。


【100年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注意事項】

考生資格審查

  1. 有關報名甄審時是否一定要參加過TUA-CME,決議視第17屆實施成效再做評估,至2012年10月全數CME舉辦完畢後,統計報名醫師平均參加幾場,交下屆理監事會討論是否將CME納入甄審報名條件
  2. 住院醫師核心課程講習、尿失禁手術訓練課程、腹腔鏡手術訓練課程、小兒泌尿科手術訓練課程、前三年之月、季會出席證明等講習/訓練課程,不納入甄審報名條件。
  3. 100年報名泌專甄審考生需繳交學習護照(如該院已自行製作學習護照,則無需填寫學會制定的版本)。
  4. 100年度甄審『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學習護照』將從寬認定審核,請資歷屆滿之住院醫師,儘快於9月15日前報名,逾時不候。

筆試

  1. TUA-CME課程及泌尿科住院醫師核心訓練課程講師擬定的題目寄給筆試委員,做為出題參考。(自民國101年起)
  2. 筆試各領域抽出的題數(考古題50題、新考題100題):各領域考古題的題數按該領域佔總題數的比例,新考題題庫請2~3位醫師重新確定出題領域後,再按該領域佔總題數的比例抽出。
  3. 筆試入闈:
    1. 入闈醫師名單由甄審主委或理事長裁示。
    2. 醫院入闈和監考不得為同一人。
    3. 把150個題目分派給4組人員(假設為8位入闈醫師)。
    4. 每組兩個人負責35~40個考題交互審查。
    5. 入闈醫師可修訂考題,但對於答案有明顯錯誤的考古題,抽到了不採用(從題庫刪除) 。
    6. 最後使用投影請全部入闈醫師全部看一遍考題及答案確定無誤。
    7. 在闈場內必須有電腦可以修改考卷 ,可以上網查資料。
    8. 必須在闈場內完成考卷印製。
    9. 入闈醫師煩請交出手機給工作人員保管;如要上廁所,需工作人員陪同。待考生進入考場後,始得離開。
  4. 使用電腦程式產生考生筆試編號。

口試

  1. 口試委員人才庫及產生的方式:
    口試委員候選名單的資格條件以醫院為單位,提名符合資格之醫師,註明可擔任主考的領域後(三個領域為限)回覆學會,資格條件為:1、部定助理教授(含)以上教職 2、有擔任口試委員意願。主考領域:按筆試類別。於筆試當天使用電腦程式抽出口試委員。敦請監事一人蒞臨監督。
  2. 口試行政規則:
    1. 口試委員各領域人數分配待口試協調會議確定。
    2. 再就學會口試委員人才庫中登記為該領域專家之名單中抽籤產生口試委員。名單一抽出,立即由秘書以電話聯繫,確認可擔任口試委員;若婉拒或聯繫不上則重新抽籤。口試委員名單在口試前不得公開。
    3. 前兩年連續擔任口試委員者不得擔任本年度口試委員。
    4. 每間考場依抽籤隨機分配2位口試委員,6間共12位委員,每位委員各自提問,由考生作答。
    5. 開始口試即錄音(事先告知考官、考生)
    6. 原始口試成績評分表考後即封存
    7. 使用電腦程式產生考生口試編號。

★★★泌專訓練重要事項★★★

  1. 100學年度開始實施「一年期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PGY)」,所以10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要先進入PGY訓練,101學年度才進入各專科訓練,該年度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年限,經本會討論後建議縮減為4年,唯須經行政院衛生署通過實施,敬請密切注意本學會公告(學習護照格式將一併寄發),俾保障明年(101學年度)進入泌尿科訓練之住院醫師權益。
  2. 意即凡95學年度後~99學年度(含)以前畢業者,皆適用現行泌尿科訓練課程基準。例如:99學年度畢業服役,於100學年度退伍進入泌尿科訓練者,仍按現行泌專訓練課程基準,接受5年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含6個月PGY訓練)

通知99年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事宜
說明:

  •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7月8日衛署醫字第0990016124號函辦理。
  • 本會即將辦理99年泌尿科專科醫師考試,敬請轉知? 貴屬同仁相關事宜如下:
    1. 醫師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
      • 凡在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以三家為限)完成五年以上之泌尿科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又外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不含泌尿科訓練內容者)得採計為泌尿科訓練資歷,惟最多以一年為限。
      • 中華民國95630日前,接受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者,其完成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之年限,得適用原規定(四年)。又外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得減半折算為泌尿科受訓資歷,惟所折抵之泌尿科受訓資歷最多以一年()為限。

      • 領有外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可者。 
        前項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衛生署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台灣泌尿科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2. 甄審日期:筆試:99年10月9日(星期六) 
      口試:99年10月23日(星期六) 
    3. 甄審地點:筆試:台北市;口試:台北市 
    4.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7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 報名地點: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台北市110信義區基隆路一段432號6樓之1) 
    6.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文件及費用等,以通訊或親至本會辦理報名。 
    7. 凡受其他訓練者,請交訓練審核單位核發之訓練證明影本,並經科主任簽章認證後一併送本會作為資格審核依據:
      1
      、台灣外科醫學會之外科專科醫師訓練手冊? 
      2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核發之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
      結訓證明書 
    8. 函附簡章及空白報名表、訓練證明各乙份,不敷使用者可自行影印或至本會網站下載使用。

附件下載:

  1. 99年度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簡章
  2. 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報名表,醫院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證明
  3. 雜誌、國際會議清單(範例)

一、口試委員人數分配(計12人):
  結石:1人
  感染:1人
  惡性腫瘤:3人
  排尿障礙:2人
  男性學:2人
  生殖或內分泌:1人
  小兒泌尿或移植:1人
  外傷:1人

二、口試委員之產生

  1. 99年10月9日由甄審委員會主委會同秘書長、監事及學會秘書以電腦程式抽籤產生
  2. 先就八大領域抽籤決定先後次序
  3. 再就學會口試委員人才庫中登記為該領域專家之名單中抽籤產生口試委員。名單一抽出,立即由秘書以電話聯繫,確認可擔任口試委員;若婉拒或聯繫不上則重新抽籤。口試委員名單在口試前不得公開。
  4. 97、98年已連續擔任口試委員者不得擔任本年度口試委員
  5. 每家醫院(註)只能有一位口試委員,除非該領域中確實無法找到其他醫師擔任口試委員。(註: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訓之醫院視為同一家醫院,分開申請之醫院視為不同醫院)

三、口試流程:

  1. 每間考場依抽籤隨機分配三位口試委員,每位委員各自提問,由考生作答,三位委員同時評分,每題提問含作答時間計 5分鐘。各口試委員須以同一題目詢問各考生,口試委員不得詢問考生、考生亦不得自報或回答所屬訓練醫院。
  2. 委員評分以60~80分為基準,超過80分或低於60分需詳述理由。甲委員所提問題,甲委員之評分百分百採計,乙、丙兩位委員之評分折半計算,加總後再除以二為該考生該題得分。(例:甲委員提問,甲委員評76分,乙委員評70分,丙委員評78分,該生得分為 (76+35+39)/2= 75分)
  3. 該領域口試委員不只一位時,請委員事先協調避免題目雷同。委員出題方向請以大範圍申論題方式為之,讓考生有機會自由發揮,盡量避免小範圍可能只有單一答案之題目。最好以 OSCE方式為之,考驗考生日後執業時診治患者之能力。
  4. 10/23中午12點召開口試協調會議,請各委員提供考題及評分標準建議供同考場之委員參考。

四、口試結果:

  1. 依第17屆第1次理監事會決議本年度將錄取12人,口試成績統計完成後,不記名排序,圈定前12名考生後才公開名單,任何人不得對錄取名單要求調整。
  2. 口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以下第二位,若排序第12名有一人以上同分將同時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