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會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99 年度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工作,核定100 學年度訓練容量。

書面評鑑

敬請填妥【100學年度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暨98學年度住院醫師資歷備查表(附件)】後,並於99年2月2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本學會。

  1. 審核方式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經審查認為有必要者,得辦理實地訪視。
  2. 核定訓練容量原則
    因應行政院衛生署縮減各專科醫師訓練容量,各醫院訓練容額乃視該年度衛生署核定給泌尿科的訓練總量做調整。

實地評鑑

  1. 認定對象
    1. 資格效期至100 年6 月30 日屆滿,重新申請認定之醫院。
    2. 目前無訓練資格之醫院(含第一次申請及效期中斷之醫院)。
  2. 認定標準
    依據衛生署 91 年7 月12 日衛署醫字第0910043914 號公告之認定標準(如附件1)及95 年9 月18 日0950213031 號公告之訓練課程基準(如附件2)辦理,凡符合以下規定之一者,即可申請評鑑:
    1. 執業登記於貴院之泌尿科專科醫師滿 3 名(含)以出獨立申請評鑑。
    2. 執業登記於貴院之泌尿科專科醫師滿 2 名(含)以上者,得與另一家醫院共同提出合併評鑑申請。應提出共訓計畫鑑。
  3. 申請期限
    99 年2 月25 日前(郵戳為憑)請依填寫說明(如附件3)填妥資料表、申請表(如附件4附件5)掛號郵寄本學會。
  4. 審核方式
    各醫院提出之書面申請資料,經本學會初核符合認定標準者,即委聘評鑑委員進行實地訪視,合格者再提報衛生署複審,始予認定。
  5. 資格效期與訓練容量
    凡通過 100 學年度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預評認定之醫院,資格效期為100 年7 月1 日起至103 年6 月30 日止;各醫院訓練容額乃視該年度行政院衛生署核定給泌尿科的訓練總量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