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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爭議

102年1月26日版

台灣泌尿科醫學會為提昇本會會員處理醫療爭議能力,並提供會員於執行醫療業務、遭遇爭議事件時適切之關懷與協助,經第17屆第6次理事會會議通過成立本小組。
本小組之任務為:
於全國性或地方性之集會,提供與醫療有關之法律知識和訊息,及安排相關本科或其他科之醫療爭議或醫療糾紛案例,供會員學習。
前項之訊息及相關內容,報經理事長核可後,得置放於本會網頁之會員專欄,提供會員點閱。若無適當之集會可供安排該等講演,經理事長核准,得直接將相關內容置放於本會網頁。
本會會員於發生或即將發生、預期可能發生醫療爭議時,經會員之通報與請求,派遣本小組委員提供必要、適當之醫療專業論述和法律意見。
於本會網頁設置醫療爭議和法律信箱,為會員就相關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其他經理事長或理事會交辦之事項。
本小組由本會理事長提名召集人乙名,經理事會通過任命之,由召集人及理事長提名小組委員若干人,經理事會同意後組成。本小組得聘請具豐富法律知識背景之非本會會員,擔任顧問。經呈報理事長核可後發給顧問聘書。顧問得不參加本委員會例行性會議,僅提供專業建議及指導。召集人及小組委員應就本會會員具備豐富臨床醫療經驗、醫療機構行政經驗或法律相關訓練者,依北、中、南各區及各醫療機構層級合理分配選任之。本小組召集人及委員任期,與本學會各屆理事會同。
為執行第二條第一款事項,本小組得經理事長同意後,聘請會員或非會員之相關專家或學者提供演講。
為使工作順利進行,應就小組委員推派北中南東各區聯絡人。
本會會員因第二條第三款之情事,通報本小組請求協助時,應透過學會秘書處轉達聯繫,由召集人與各分區聯絡人討論,派遣適當之委員表達關懷,如有需學會提供醫療或法律專業問題,將為當事人提供經本小組同意之意見。涉及醫療專業之問題,應徵詢相關部門專家會員提供論述協助。因前述任務產生之差旅費,應具必要單據向學會秘書處核銷之(本小組派出之委員,不得代表醫療爭議之當事人為談判)。
各項工作之進度,應列文字紀錄並就案情之發展,向學會匯報之。該等案件處理之終止,以涉案當事人提出為準。
本小組成員因本作業知悉會員之醫療爭議事件相關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對外發言,其所接觸之相關紀錄,不得抄寫、複製、存留。
本小組每半年應召開工作會議乙次,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經理事長核准後召開臨時會議。
本辦法經小組會議通過後,報請本學會理事會核准後施行,其修改亦同。

檔案下載 醫療爭議關懷紀錄表

附記: 102年1月26日小組推薦各區聯絡人
  北區聯絡人-蘇忠仁委員(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
  中區聯絡人-謝輝龍委員(竹山秀傳醫院)
  南區聯絡人-吳東霖委員(高雄榮民總醫院)
  東區聯絡人-徐慧興委員(羅東博愛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