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百點以上

  1. 參加有關泌尿科學術研討會:
    1. 參加國內外定期泌尿科醫學會年會,且演講題目均為泌尿科範疇者,每次得積分二十五點。
    2. 參加台灣泌尿科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主辦之區域聯合討論月(季)會,每次得積分三點。
    3. 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醫學會年會,每次得積分十點。但該年會至少須有與泌尿科相關之論文發表在五篇以上。
    4. 參加本署認可之特別演講或學術討論會(含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主題),一小時以積分一點五點計算。
  2. 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論文:  
    1. 在國內外定期泌尿科有關之醫學會發表論文,每篇第一作者得積分二十五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五點,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二點(須檢具證明文件)。
    2. 在國內外其他醫學會,發表有關泌尿科之論文,每篇第一作者得積分二十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三點,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一點(須檢具證明文件)。
    3. 三年內所發表之論文內容相同者,取高分一次認定,若內容有修改者以兩篇計。
    4. 單一病例報告積分減半。
    5. 參加台灣泌尿科醫學會年會之座談討論會主持人及組員積分,係比照論文發表之第一作者。
  3. 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著作:
    1. 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論文於國內外醫學雜誌者,每篇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得積分二十五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十點,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五點。
    2. 單一病例報告積分減半。
  4. 參加泌尿科學進修(須提出證明文件):  
    1. 國外進修每月得積分四點,過半月(含)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2. 國內進修(限醫學中心),每月得積分二點,過半月(含)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3. 參加國外學術討論會或學術講習者,得積分四點。
  5. 參加泌尿科通訊繼續教育:參加國內外有關泌尿科通訊繼續教育課程成績合格者,每期得積分三點。  
  6. 參加駐外醫療團:參加駐外醫療團之派外期間,每年得積分五十點,不足年者以月計(四捨五入),過半月(含)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7. 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及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或於離島地區短期醫療支援6個月以上者,參加醫學會年會及月會之積分得加倍計算(須檢具當年度服務證明文件)
    前項各款所定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認定,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甄審初審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先行查核時,由專科醫學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