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4月9日召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相關訓練課程及手術案例認定方式研商會議記錄

案由一:有關「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特管辦法)第27條所定麻醉相關訓練之訓練課程規劃,提請討論
決議:
  1. 同意麻醉醫學會所擬之特管辦法輕中度鎮靜訓練課程課綱。
  2. 各單位若有意辦理訓練課程者,應與27家麻醉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合作辦理。學員於完成並通過訓練課程後,得檢附效期內之ACLS合格證書,向麻醉醫學會申請發給證明書。
  3. 請麻醉醫學會於訓練課程中,增麻醉藥物使用之相關注意事項,並減少與ACLS課程重複之緊急處置相關課程內容。
案由二:有關特管辦法第25及26條所定之美容醫學手術醫師認定準則,提請討論。
決議:
  1. 訓練課程及手術案例認定準則草案,修正如附件。
  2. 各單位欲辦理訓練課程者,可依附件所定之美容醫學手術訓練課程規劃,經送請可認定訓練課程之專科醫學會同意後辦理,並逕發給訓練證明;訓練證明應註明專科醫學會同意日期與文號。
  3. 專科醫師應向可認定手術醫師資格之專科醫學會提出手術案例認定申請,並由該專科醫學會發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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