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來函112年12月15日公告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第206條及第208 條(如附件)之修正與醫界較為相關,其修正內容對医界影響 分析如下: (一)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第項規定「以書面報告者,於審判中 應使實施鑑定之人到庭以言詞說明。」將課予書面報告之 鑑定人出庭言詞說明義務,此將增加鑑定人業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