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長照人員資格取得及繼續教育相關規定課程之概況

近來報載國內某長照醫學會號稱取得該會辦理課程取得學分後,才有資格申請長照專科醫師證書案,引起議論,且誤導有志從事長照服務醫師;為提供醫師正確訊息,釐清現行相關法令規定,特說明如下:

  1. 只要取得長照LEVEL-1-共同課程完訓證明,向當地衛生局提出申請認證,即可取得長照人員資格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及第9條等規定,醫事人員(包括醫師)經取得Level-1-共同訓練課程完訓證書,即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長照人員資格認證,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認證證明文件,始得提供長照服務。
  2. 衛生福利部已建置「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長照LEVEL1-共同課程18小時),請醫師會員善加運用
    為提供長照專業人員可近性之訓練學習模式,使長照人員可不受場地及距離之限制,衛生福利部已建置「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長照LEVEL-1-共同課程18小時,https://ltc-learning.org),對未取得LEVEL1-共同課程18小時完訓證書者,可多加善用。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洽長照平台專線070-1016-1055或02-2282-9355#5635。
  3. 持續關心醫師在長照繼續教育相關權益,研議符合實務建議方案
    為增加本會對長照繼續教育參與度,本會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成為長照繼2續教育課程認定或積分採認之認可單位且已獲核可;另依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每六年須接受積分合計達120點以上之繼續教育課程,為減輕醫師負擔,在本會老人醫療與長照專案小組研議下,已向衛生福利部提出建議降低非專業課程積分點數,同時增列對以報備支援方式前往長照機構兼職之醫事人員,其積分點數以全職長照人員之三分之一計算。至於長照LEVEL-2-醫師專業課程及長照LEVEL-3-整合性課程,目前為長照繼續教育課程一部分,在面對高齡社會,亦可提升醫師長照專業智能。

本會自民國99年承接衛福部長照LEVEL-2-醫師專業課程訓練計畫,民國100年主動爭取衛福部經費補助辦理長照LEVEL-1-醫事人員共同課程訓練計畫,持續辦理長照課程,強化醫師專業智能,為長照服務體系盡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