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佈實施之「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證書或執照』,為增進放射從業人員之游離輻射防護知識與技術,避免職業性輻射傷害,特舉辦本講習班。

課程網站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游離輻射防護講習班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輻訓機構輻訓字第00003號

※本講習班自民國80年起接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委託開辦游離輻射防護講習班,協助政府及民間提昇輻射防護專業知識及技術,以促進環境輻射安全。負責訓練全國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工作上需操作游離輻射設備之非醫事人員,於全國聲譽卓著,資歷悠久,經驗豐富。

  1. 年滿18歲以上將從事放射線設備相關之操作人員皆可參加本講習。
  2. 依據中央衛生法規規定,若欲從事醫療有關行為需具有醫師、牙醫、獸醫及放射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