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疫情持續,請醫界落實通報、及時診斷及治療,共同防治梅毒傳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615號)梅毒疫情持續,請醫界落實通報、及時診斷及治療,共同防治梅毒傳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615號)

疾管署呼籲醫界,梅毒防治掌握三個重點:

梅毒疫情持續,請醫界落實通報、及時診斷及治療,共同防治梅毒傳播(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615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據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監測資料,2026年1至8月國內梅毒新增6,900例,較2025年同期(6,702例)增加3%。確診個案以男性(78%)及15-44歲(70%)為主,又女性及15-24歲年輕族群梅毒通報分別為1,538例及1,340例,亦較2025年同期增加4%,顯示國內梅毒疫情亟需關注;先天性梅毒病例通報數近年亦呈增加趨勢,2026年1至8月共通報68例,雖低於2025年同期79例,但仍高於2023年及2024年同期22例及39例,由於先天性梅毒極可能病例須追蹤至出生滿15個月以上始能確認感染情形,2023到2025年出生世代已確認之確定病例分別為4例、8例及4例,且2025年出生世代仍有個案須持續追蹤中。顯示梅毒母子垂直感染防治仍須持續強化,只有持續早期發現個案,儘速提供適切的治療,才能有效預防梅毒的傳播。

梅毒為可治癒的性傳染病,及早診斷並接受適當治療,可阻斷疾病進展、併發症及後續傳播風險。孕婦感染梅毒如未及時診斷及治療,可能造成流產、死產、早產或先天性梅毒。依《台灣成人梅毒及淋病臨床診斷、治療暨預防指引》,benzathine penicillin G(長效型盤尼西林)為梅毒第一線治療藥物,也是目前預防梅毒母子垂直感染唯一有效的治療藥物。然而梅毒於不同期別可呈現多樣化臨床表現,素有「偉大的模仿者」之稱,需要醫師對風險的警覺及判斷的敏感度。

因全球長效型盤尼西林供應持續吃緊,目前國內已有2家廠商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專案核准輸入長效型盤尼西林製劑。食藥署最近一次公告之藥品及廠商資訊如附件1,亦可至「西藥醫療器材供應資訊平台」查詢( https://gov.tw/J7u ),醫療院所如有臨床使用需求,可逕洽廠商詢價及採購。請醫療院所依臨床服務需求妥適備藥,以利梅毒個案確診後儘速接受治療,減少因院內未備藥或轉診造成治療延遲或個案漏失,尤其避免孕婦梅毒延遲治療而增加母子垂直感染風險。

此外,疾管署追蹤個案發現,仍有部分孕婦於產前檢查梅毒初篩(RPR或VDRL)陽性後,未能及時接續執行梅毒螺旋體特異性確認檢驗(即梅毒確認檢驗),致感染狀態未能儘速確認,進而影響後續通報及治療。自115年1月1日起,疾管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合作推動「產檢梅毒陽性免過卡接續確認檢驗申報方式」。孕婦產檢RPR或VDRL檢驗結果為陽性時,可利用同管血液接續執行TPPA或TPHA等梅毒確認檢驗,並申報健保給付,無須孕婦再次回診過健保卡及重新抽血,以加速確認感染狀態、通報及後續治療,請善用此管道申報。

請醫界朋友於診治梅毒個案及提供孕產婦照護時,協助以下事項:

  1. 儘速診斷、通報及治療:發現符合梅毒通報病例定義之個案,請依法通報,並依臨床指引儘速完成治療。
  2. 孕婦梅毒使用長效型盤尼西林治療:長效型盤尼西林為梅毒第一線治療藥物,亦為預防梅毒母子垂直感染唯一有效的治療藥物,請依需求妥適備藥。
  3. 孕婦初篩陽性應儘速完成確認檢驗:RPR或VDRL陽性時,可利用同管血液接續執行TPPA或TPHA等確認檢驗,避免因須再次回診或抽血延誤診斷與治療時效。

提醒梅毒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診治醫師發現符合梅毒通報病例定義之個案,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通報;如為懷孕個案,並請於通報當下登錄個案懷孕情形及妊娠週數等資訊,以利後續公衛人員進行追蹤管理作業。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