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學會受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100年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工作,核定101學年度訓練容量(係指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各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所得招訓之訓練名額)。
  2. 認定標準:
    依據衛生署91年7月12日衛署醫字第0910043914號公告之認定標準(如附件1)及95年9月18日0950213031號公告之訓練課程基準(如附件2)辦理,凡符合以下規定之一者,即可申請評鑑:
    1. 執業登記於 貴院之泌尿科專科醫師滿3名(含)以上者,得提出獨立申請評鑑。
    2. 執業登記於 貴院之泌尿科專科醫師滿2名(含)以上者,得與另一家醫院共同提出合併評鑑申請。應提出共訓計畫並同時評鑑。
  3. 認定對象:
    ◎實地評鑑 ◎書面評鑑
    1. 目前無訓練資格之醫院:
      即首次申請及效期中斷(追蹤認定時被取消資格)重新申請之醫院,使用現行評鑑認定標準。
    2. 申請微調100學年度訓練容量0名至1名或1名至2名之醫院:無論資格效期是否屆滿,一律實施實地評鑑。除使用現行評鑑標準認定外,另增加新制試評(此為預計於102學年度實施之評鑑標準,詳如附件3),以檢視新舊制之差異,與修訂新制之參考(新制評分結果將再行討論是否納入101學年度評鑑計分)。
    資格效期至101年6月30日、102年6月30日、及103年6月30日屆滿之醫院,今年一律採用書面審核方式(除左述需實施實地評鑑醫院除外)。
  4. 申請期限:請於100年3月4日前(郵戳為憑)依填寫說明(如附件4)填妥資料表、醫院概況表及醫療業務統計資料表附件5附件6附件7限時掛號郵寄本學會。
  5. 計分方式(與100學年度相同):
    各醫院評量總分=醫院概況表+醫療業務統計資料。
    ◎醫院概況表
    (佔總分70%)
    ◎醫療業務統計資料表
    (佔總分30%)
    書面評鑑醫院亦採用實地評鑑評分表項目評分。 第1項 影像尿路動力學檢查每月平均人次
    第2項 經尿道攝護腺或膀胱腫瘤手術每月平均例
    第3項 輸尿管鏡碎石術每月平均例
    第4項 腹腔鏡手術每月平均例
    第5項 泌尿道腫瘤根除性手術每月平均例
    第6項 尿失禁手術手術每月平均例
    第7項 腎臟移植每年平均例
    第8項 尿道下裂、隱睪、膀胱輸尿管逆流手術每月平均例
    備註:以前三年(民國97~99年)健保申報加自費數據平均為準。
  6. 資格效期與分配容額方式:
    1. 凡首次通過101學年度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預評認定之醫院,資格效期為101年7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唯其訓練容量得視每年衛生署核定之訓練總量做調整。
    2. 101學年度衛生署公告泌尿科訓練容額仍為30名,訓練容額分配乃依評鑑總分排序:前 30名醫院每家可獲得1名容量。排序第31名(含)以後之醫院,倘評鑑分數達60分(含)以上者,雖經衛生署公告訓練容量為0名,仍為合格之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有訓練住院醫師的資格。(學會初核容量,亦為微調上限的計算方式,以每4位專任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1位住院醫師的比例計算,原則上每家通過評鑑之醫院核給1名訓練容量。)
  7. 審核方式:
    各醫院提出之書面申請資料,經本學會初核符合認定標準者,即委聘評鑑委員進行實地訪視或書面審核,合格者再提報衛生署複審,始予認定。
  8. 100年泌尿科住院醫師容量微調:
    請通過民國99年(100學年度)評鑑之泌專訓練醫院主任填寫附件8,俾為微調100年泌尿科住院醫師容量之參考依據。

附件1:現行泌尿科評鑑認定基準
附件2:訓練課程基準
附件3:泌尿科評鑑認定基準(預計102年實施)
附件4:填寫說明
附件5:資料表
附件6:醫院概況表
附件7:醫療業務統計資料表
附件8:100學年度微調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