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 (105.12.03 修訂)

繼續教育積分,包括本會及各教學醫院或醫事團體所舉辦有關泌尿科醫學、醫學倫理、醫療相關法規, 以及醫療品質之繼續教育課程。

申請辦法:

  • 積分申請須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至二個月內提出申請。若送件至學會申請學分日期距離會 議日期短於或等於四週(以文到學會時間為準),則學分費或管理費加倍計算。
  • 申請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來函需註明舉辦之時間、地點、活動名稱、演講者姓名及科別、演 講內容摘要、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 主辦單位應於繼續教育課程結束後七天內,將「出席簽名單」寄回本會。
  • 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之「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替代,且不得由他人代 為簽名,經發現者註銷該時間之繼續教育積分。

積分申請費用規定如下:

  • 除了學會常規定期舉辦(如:月會)、台灣外科醫學會、台灣醫學會舉辦之各項學術會議之外, 若要申請泌尿科教育學分,本學會將酌收學分申請費。
  • 本學會主動舉辦(如各委員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各醫院泌尿科舉辦之專題演講活動、其他學會 (如:台灣尿失禁防治協會、台灣男性學醫學會、台灣泌尿腫瘤醫學會、臺灣楓城泌尿學會等) 舉辦,掛學會為協辦單位,與泌尿科相關之課程內容,依審查結果後收費,以學分數計算,1 學分新台幣 1,000 元(學術會議 1 場最高核予 5 學分,最高收費 5,000 元),若結果為不通過(課程 內容與泌尿科不相關),將不給予教育積分亦不收費。
  • 由學會主辦者(如各委員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有廠商贊助款匯入,須收總贊助款 10%管理費; 唯與積分申請費用擇高者收取。
  • 以上費用需於課程開始前繳清,否則將不予認列教育積分。

學分費/行政管理費收費標準

會議申請規定:

  • 週六:學術會議同區、同時段不得超過「2」場。
  • 週日:學術會議同區、同時段不得超過「1」場。
  • 一天分上午、下午、晚上時段;若兩場會議部分時間重疊,仍以兩場計之。
  • 以向學會秘書處登記先後順序為準,本學會舉辦的學術會議優先登記,其他學術單位或廠商舉辦的會 議次之,若同時段場次額滿仍要舉辦,將不核予泌尿科積分。
  • 相關申請登記事宜,將公佈於學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