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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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05 三月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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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轉知「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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