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公會全聯會請本會週知會員,若於108年1月1日前已實施「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該管理辦法」第23條各款手術達30例以上之醫師, 有意依該辦法第29條申請該會發給證明者,宜著手收集準備手術相關資料,並請留意該會網站後續公告申請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