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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員會教育推廣基金使用辦法
| 第一條 |
本會為分配使用各委員會因辦理學術討論會,對外募得之贊助款項,特訂定本辦法。 |
| 第二條 |
本會為提高泌尿科醫學之水準,提升泌尿科學之治療、研究品質,增進學術交流,以資源共享、互惠發展之概念,使用分配贊助款項予各委員會辦理學術討論會。 |
| 第三條 |
贊助款項之分配原則:
| 1. |
以發起對外募款之委員會為優先使用對象。 |
| 2. |
各委員會募得之款項應提撥百分之十為本會管理費,經當年會計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結束後,若有賸餘,結轉至下期,續做為該委員會辦理學術討論會之用。 |
| 3. |
以上各項核准之經費款項,須符合專款專用之原則,並應參照內政部頒布之「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等法令規定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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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 |
本辦法得經本會理監事顧問聯席會議通過實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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