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台灣泌尿科醫學會雜誌】為台灣泌尿科醫學會所發行,凡有關泌尿科學基礎和臨床研究之原著、簡報、病例分析、病例報告、病例研習(case
study)、綜說評論、讀者來函及和泌尿科學相關之學術論述(不包括翻譯性文稿),且未曾刊登或投稿於其他學術雜誌者皆歡迎;投稿時請附上所有作者簽名之«著作權轉移同意書»。 |
| 2. |
凡投稿於本刊之著作,本刊編輯委員會有權予以修改或退稿;一經刊登,其著作權即屬於台灣泌尿科醫學會,非經本學會同意,該著作之任何部份不得轉載。 |
| 3. |
原著或病例分析之論文按摘要(ABSTRACT)、前言(INTRODUCTION)、材料與方法(MATERIALS AND
METHODS)、結果(RESULTS)、討論(DISCUSSION)、誌謝(ACKNOWLEDGEMENT)、參考文獻(REFERENCES)、表(Table)、圖片(Fig.)說明及中文或英文摘要之順序撰寫。其中,中英文摘要請依照研究目的(OBJECTIVE)、材料與方法、結果、結論(CONCLUSIONS)分段書寫。病例報告之文稿按摘要、前言、病例報告、討論、誌謝、參考文獻、表、圖片說明及中文或英文摘要之順序撰寫。病例研習(case
study)之文稿按背景 (background)、鑑別診斷 (differential diagnosis)、治療
(management)、病理 (pathology)、評論 (comment)、
參考文獻、表、圖片說明順序撰寫。如有引用其他生物醫學雜誌、書籍(包括教科書)等刊物內之圖、表、全部或部份文句者(包括將其內英文譯成中文),請先獲得該雜誌、書籍之版權持有者及該篇論文負責作者之同意證明後,再行投稿。 |
| 4. |
研究論文若涉及檢體採集與使用等情事,應遵守行政院衛生署91年1月2日衛署醫字第0910012508號函公告之「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2月10日之農牧字第0920040157號函公告:「若涉及使用脊椎動物進行科學應用計畫之論文投稿者,請檢附該計畫業經所屬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議認可之文件,以落實實驗動物之人道管理。」 |
| 5. |
稿件應按下列順序分頁書寫:(稿件請編頁數)
| 第一頁: |
只限題目、著者、研究單位,中文20個字或英文80個字母以內的簡略題目(Running
Title)、聯絡及抽印本索取之著者姓名、單位、地址。論文標題及簡略題目除介詞、冠詞和連接詞外之第一個字母請以大寫打字。著者屬同一機構內的不同單位(科系)其名稱書寫形式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泌尿科 1外科
Departments of Urology and 1Surgery, College of
Medicin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R.O.C. |
| 第二頁: |
摘要及至多5詞的鍵語(key
words),如為英文鍵語請參考Index Medicus。 |
| 第三頁以後: |
本文、誌謝、文獻、表、圖片說明(legends)及中文或英文抄錄(內含鍵語)。 |
|
| 6. |
請以英文惠稿。來稿請利用本會網站投稿專區上傳檔案,並且附函說明所有著者均曾過目稿件並簽名同意投稿之作者同意書郵寄至本會,或掃描上傳本會。需附150字以內之摘要。英文部分包括表格內容及插圖說明,一律使用A4大小之影印紙以電腦繕打,行間的距離是二空格(double-space),稿紙之左緣留3.5公分空間,上下緣各留2.5公分之空間。Fig.表題之第一字母及Table表題除介詞和冠詞外之第一個字母,以大寫打字。中文稿之英文詞及括弧內之英文對照,除固有名詞外一律小寫。 |
| 7. |
凡數字應用阿拉伯字體書寫,度量衡單位應使用國際單位系統符號,即cm,
mm,μm, L, dl, ml,μl, kg, g, mg,μg, ng, pg, kcal, 37℃, msec, mm3,
﹪等。又物質分子量用mol,濃度用mol/L或M,亦可用mg/100ml或mg/dl。吸光率波長(absorption
wave)以μm表示,放射能單位Curie用Ci,振率單位用Hz(hertz)。原子量寫在符號之左上方,例如:32P,14C,[T.14C]
acetic acid。希臘字例如:α,β,μ,χ等若無電腦字時請用手書寫。其他符號簡寫應參考IUPAC-IUB
Document No.1(Arch Biochem Biophys
1966;115:1-12)。藥品原則以學名(generic name)表示,不使用商品名。 |
| 8. |
插圖電腦檔案與內文分開上傳,一圖一檔案,檔案名稱註明號碼、題目。光學或電子顯微鏡圖片,應於圖片說明(legends)註明擴大倍率或比例。 |
| 9. |
參考文獻按照引用的先後順序排列,以20篇以內為原則;病例報告之參考文獻,則以10篇為限。在本文引用時,以阿拉伯數字上標之方式置於標點符號之後,表示於引用後方。 |
| 10. |
英文論文中,引用非英文之參考文獻時,其著者的姓名、書名、雜誌名,如英文有英譯者,照英譯名稱;無英譯者均以羅馬拼音寫出,並附註原文之語言,例如:[In
Japanese],註於頁數之後。 |
| 11. |
參考文獻的著者為6名或6名以內時需要全部列出,而為7名或7名以上時只列出最初3名,其他以et
al代替。文內引用時,如兩名(含)以下,姓氏均須列出,若3名(含)以上時,限引用第一著者,其他以et al代替。 |
| 12. |
委員審稿、作者修訂稿件,一律以Email方式進行。作者修訂稿件請於30日內回覆,逾期則以新投稿件處理,重新審查,請確實遵守相關時程規定,俾以增加審稿效率。 |
| 13. |
論文刊登以審查通過之順序陸續出版。如果希望立即刊登,需自行負擔全部印刷費用。 |
| 14. |
論文排版後的校對,由著者負責,至多2次為止。校對中不可修改原文。稿件校對應自收件日起二日內E-MAIL寄回學會。 |
| 15. |
抽印本數量,請於校對時聲明,50份免費贈送,超過部分收成本費。 |
| 16. |
投稿文章請於審稿委員、主編核定可刊登後,將最後修正稿E-MAIL寄送本會。 |